本须知依据于汕府[2003]132号文的有关规定,遇政府政策调整,则以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为准,敬请留意!
一. 购房入户条件:凡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并申请将外地户口或潮阳区、
潮南区、澄海区和南澳县户口迁入本市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的业主及其配偶、父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子女。
二.入户指标额度:
每单元套内建筑面积35-50m2可申请迁入1人;
51-80 m2可申请迁入2人;
81-100 m2可申请迁入3人;
101 m2及以上可申请迁入4人。
三. 购房人办理入户时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与业主是配偶的,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汕头市《房地产权证》或《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广东省汕头市不动产销售(转让)发票和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地产交易所出具《购房入户证明书》原件;
6.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7. 业主及入户人申请书;
8. 申请人迁出地户口证明;
9. 申请人是十六周岁以下小孩的:
(1)小孩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2)准生证原件、复印件(没有准生证的要出具街道或镇以上计生办的证明);
(3)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第一胎要放环证原件、复印件;第二胎以上要结扎证原件、复印件,并提供街道、镇计生办证明;
(5)全额社会抚养费单据的原件。
10.申请人是十六周岁以上的: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健康体检表
11.派出所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或证明。
四.其它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必须是业主或业主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子女)。
2. 《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鉴证后,半年内需开具购房入户证明,
否则失效。
3. 规定申请入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未成年子女应当与其监护
人同时申请。
4. 办理入户时需提供的资料中第1、2、3、4、9项原件必须送市局
验证。
5. 复印件统一使用16K复印纸。
6. 购房入户的具体条款以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200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