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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物业简介:::

在管楼盘-金厦园中区

最佳安保,让您安然无忧

201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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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概况
  1、金厦园中区位于滨港路北侧,飞厦南路东侧,毗邻东方公园。小区分三期建设,一、二期各包括四幢8层住宅楼,三期包括6幢13~18层小高层住宅楼。
  2、小区出入口分布为:一、二期出入口——在飞厦南路,供一、二期人行和车辆进出及三期车库车辆出小区;三期临滨港路人行及车辆出入口;三期17、18幢中山路出入口;公园小门人行出入口(每天06:00-12:30,16:00-22:00开放)。
  3、小区配套可视对讲系统、数字式硬盘录像监控系统、周界防范报警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车辆出入管理系统、备用发电机、二次供水系统、背景音乐和公共广播系统、儿童游乐设施、小区信息网络系统等。

二、收费标准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住宅物业管理费:按照汕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一级标准收取,首层0.90元/平方米·月,带电梯第2层加电梯运行费底价 0.50元/平方米·月,从第3层起分楼层累进加价,3层至10层每层累加 0.05元/平方米·月,11层至20层每层累加 0.04元/平方米·月,21层至30层每层累加 0.03元/平方米·月,复式住宅按照复式的首层收费标准计收,若汕头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价有变动的,从变动的次月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2、商铺物业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首层1.50元/平方米·月,二层0.80元/平方米·月,若以后汕头市政府有关规定或社会整体物价水平进行适当调整。
  3、地下车库汽车自有产权车位物业服务费:按照汕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取60元/个·月(一类室内专业停车场),以后若汕头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价有变动的,则从变动的次月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二)车辆停放费
  1、首层停车场临时停车服务收费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停车服务费2元/辆·日,60元/辆·月,若以后汕头市政府有关规定或社会整体物价水平进行适当调整。
  2、露天汽车临时停车服务收费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5元/辆·日,以后若市场物价情况有变动的,则从变动的次月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3、地下车库临时停车服务收费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以后若市场物价情况有变动的,则从变动的次月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1)汽车临时停车服务费15元/辆·日;
  (2)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停车服务费3元/辆·日;
  (3)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停车服务费90元/辆·月;
  (4)电动自行车停车服务费60元/辆·月;
  (5)电动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充电费1元/3小时。
  (三)水费
  在实现供水直抄到户前,住宅由二次加压设备供水,收费标准按汕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15层(含15层)以下3.52元/吨,15层以上3.65元/吨(含污水费、加压费),若汕头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有变动的,从变动的次月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商铺水费由市供水公司直接抄表收取。
  (四)配套服务项目收费
  配套服务项目中的经营性项目和特约服务收费以相同或低于市场价的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服务项目明码标价,并以菜单式向业主明示。非经营性项目为无偿服务。
  (五)其他
  电费、管道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由相关运营单位直接计费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