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住宅物业管理服务
一、小区概况
锦绣江南住宅小区位于汕头市长江路和衡山路交界处的西南角,小区住宅规划设计和配套设备设施依照政府规划审批方案执行。
二、物业管理服务
锦绣江南住宅小区将由泰安集团下属的汕头市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泰安物业公司是具有物业管理二级资质的专业公司,具有较丰富的高档住宅小区的管理经验,拥有一支敬业爱岗、技能扎实的专业服务队伍,所管辖的小区有多家获得省、市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的荣誉称号。泰安物业公司以“让您安然无忧”为企业使命,以“安全第一、诚实可信、善于解决、热情周到”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将为泰安·锦绣江南的业主提供以安全为特色的优质物业服务,营造和谐家园,使业主住得安心、舒心,使物业获得持续的保值增值。
小区将设立客户服务中心,配备客服人员、监控中心管理员、秩序维护员、保洁员、绿化员等专业服务人员,为业主提供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秩序维护管理
通过合理的岗位人员配置、规范的管理制度和配套的安防系统,形成系统性的最佳组合,保障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
1、秩序维护管理工作是指公共秩序维护、小区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主要内容为:
(1)专职秩序维护员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
(2)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3)维护消防设备设施,建立消防应急方案。
2、为做好秩序维护管理工作,根据小区配套的智能管理硬件设备设施,配置下列秩序维护管理人员:
(1)秩序维护工作由客户服务中心秩序维护队长负责,各分队由秩序维护分队长负责具体工作安排和秩序维护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秩序维护员分为固定岗、收费岗和巡逻岗。
(2)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管理员负责24小时轮班监视小区各个区域的监控画面,接受业主的投诉并协助处理,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协助指挥。
(二)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设施管理服务
1、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2、定期检查小区安防、备用发电机组、电梯等设备和其它共用配套设施,及时予以维护保养;
3、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
4、道路通畅,路面平整,井盖无缺损、丢失,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保洁绿化管理服务
1、物业公共场地的清洁卫生,整体环境及环卫设施保持清洁;
2、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3、定期进行灭“四害”消杀工作;
4、楼道定期进行清洁打扫、拖洗,确保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
5、公共绿地定期浇灌、修剪、施肥、消杀;
6、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大面积黄土裸露;
(四)装修管理服务
根据政府关于房屋装饰装修的法律法规和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客户服务中心与小区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实行管理服务,主要内容为:
1、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和装修单位;
2、对违反政府关于房屋装饰装修的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装饰装修行为进行制止,劝说无效时及时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3、为装修单位办理装修登记手续,对装修施工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五)停车管理服务
小区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
(六)其他服务
以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健康、文明”为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活动,活跃社区文化生活,增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
三、各项收费标准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1、住宅物业管理费(单位:元/平方米·月):按现行汕头市物价局文件《汕价〔2011〕265号》规定实行一级收费标准收取,以后政府指导价若有调整,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将根据调整幅度作相应调整。
楼层 |
管理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管理费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
电梯运行费、维护费 |
合计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合计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
|
1 |
0.82 |
0.90 |
0 |
0.82 |
0.90 |
|
2 |
0.82 |
0.90 |
0.50 |
1.32 |
1.40 |
|
3 |
0.82 |
0.90 |
0.55 |
1.37 |
1.45 |
|
4 |
0.82 |
0.90 |
0.60 |
1.42 |
1.50 |
|
5 |
0.82 |
0.90 |
0.65 |
1.47 |
1.55 |
|
6 |
0.82 |
0.90 |
0.70 |
1.52 |
1.60 |
|
7 |
0.82 |
0.90 |
0.75 |
1.57 |
1.65 |
|
8 |
0.82 |
0.90 |
0.80 |
1.62 |
1.70 |
|
9 |
0.82 |
0.90 |
0.85 |
1.67 |
1.75 |
|
10 |
0.82 |
0.90 |
0.90 |
1.72 |
1.80 |
|
11 |
0.82 |
0.90 |
0.94 |
1.76 |
1.84 |
|
12 |
0.82 |
0.90 |
0.98 |
1.80 |
1.88 |
|
13 |
0.82 |
0.90 |
1.02 |
1.84 |
1.92 |
|
14 |
0.82 |
0.90 |
1.06 |
1.88 |
1.96 |
|
15 |
0.82 |
0.90 |
1.10 |
1.92 |
2.00 |
|
16 |
0.82 |
0.90 |
1.14 |
1.96 |
2.04 |
|
17 |
0.82 |
0.90 |
1.18 |
2.00 |
2.08 |
|
18 |
0.82 |
0.90 |
1.22 |
2.04 |
2.12 |
|
19 |
0.82 |
0.90 |
1.26 |
2.08 |
2.16 |
|
20 |
0.82 |
0.90 |
1.30 |
2.12 |
2.20 |
|
21 |
0.82 |
0.90 |
1.33 |
2.15 |
2.23 |
|
22 |
0.82 |
0.90 |
1.36 |
2.18 |
2.26 |
|
23 |
0.82 |
0.90 |
1.39 |
2.21 |
2.29 |
|
注:复式住宅顶层按复式首层标准收取,私家花园不收物业管理服务费。 |
2、商铺物业管理费:①按首层2.50元/平方米·月、二层1.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该标准执行期限自交房之日起至
3、地下车库出售车位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按现行汕头市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即按60元/月·个收取,以后若汕头市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有作调整,本小区将根据调整幅度作相应调整。
(二)车辆停放费
按汕头市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以后若汕头市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有作调整,本小区将根据调整幅度作相应调整。
本小区按照物价局现行收费标准:地下停车场汽车停放费12元/天,摩托车停放费2元/天。
(三)水费
按汕头市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执行收取,以后若汕头市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有作调整,本小区将根据调整幅度作相应调整。
本小区按照物价局现行收费标准:15层以下(含15层)3.02元/吨,15层以上3.15元/吨(其中污水处理费1.00元/吨)。
(四)配套服务项目收费
配套服务项目中的经营性项目和特约服务收费以相同或低于市场价的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服务项目明码标价,并以菜单式向业主明示。非经营性项目为无偿服务。
(五)其他
电费、管道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由相关运营单位直接计费收取。
第二部分 公寓物业管理服务
一、公寓概况
锦绣公寓住宅楼位于汕头市长江路和衡山路交界处的西南角,是由锦绣江南住宅小区中的8幢、9幢二幢,层高13层的公寓住宅楼组成,首层和二层为商铺,三层以上为公寓住宅楼,每栋配置两部电梯,每层以中间通道两侧布置公寓,总共约609套。
公寓与住宅小区使用共同的出入口和地下车库,使用共同的智能化管理和生活配套设施,共享小区的园林景观。
二、物业服务
汕头市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让您安然无忧”为使命,将为泰安·锦绣公寓业主提供安全舒适的物业管理服务,营造和谐家园,使物业获得持续的保值、增值。具体包括基本服务、特色服务和特约服务三部分。
(一)基本服务:秩序维护管理、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设施管理、保洁绿化管理、客户服务等内容。
(二)特色服务:每栋公寓首层大堂设立24小时酒店式大堂服务柜台,物业管理员24小时为住户或访客提供咨询和帮助。
(三)特约服务:
1、房屋的代租代售
业主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代理房屋的销售、租赁的相关事宜。
2、房间清洁服务
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住户的需求,预约为住户提供上门清洁服务。
3、洗衣服务
4、水电维修和管道清通等其他有偿特约服务。
特约服务具体内容待交房后根据业主需求确定,并予以公布。

三、服务收费
(一)公寓物业服务费(单位:元/平方米·月):按现行汕头市物价局文件《汕价〔2011〕265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收取,以后政府指导价若有调整,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将根据调整幅度作相应调整。
楼层 |
管理费
(自交房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
电梯运行费、维护费 |
合计
(自交房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
|
1 |
1.40 |
0 |
1.40 |
|
2 |
1.40 |
0.50 |
1.90 |
|
3 |
1.40 |
0.55 |
1.95 |
|
4 |
1.40 |
0.60 |
2.00 |
|
5 |
1.40 |
0.65 |
2.05 |
|
6 |
1.40 |
0.70 |
2.10 |
|
7 |
1.40 |
0.75 |
2.15 |
|
8 |
1.40 |
0.80 |
2.20 |
|
9 |
1.40 |
0.85 |
2.25 |
|
10 |
1.40 |
0.90 |
2.30 |
|
11 |
1.40 |
0.94 |
2.34 |
|
12 |
1.40 |
0.98 |
2.38 |
|
13 |
1.40 |
1.02 |
2.42 |
2、商铺物业管理费:①按首层2.50元/平方米·月、二层1.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该标准执行期限自交房之日起至
3、地下车库出售车位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按现行汕头市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即按60元/月·个收取,以后若汕头市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有作调整,本小区将根据调整幅度作相应调整。
(二)车辆停放费
按汕头市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以后若汕头市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有作调整,本小区将根据调整幅度作相应调整。
本小区按照物价局现行收费标准:地下停车场汽车停放费12元/天,摩托车停放费2元/天。
(三)水费
按汕头市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执行收取,以后若汕头市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有作调整,本小区将根据调整幅度作相应调整。
本小区按照物价局现行收费标准:15层以下(含15层)3.02元/吨,15层以上3.15元/吨(其中污水处理费1.00元/吨)。
(四)配套服务项目收费
配套服务项目中的经营性项目和特约服务收费以相同或低于市场价的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服务项目明码标价,并以菜单式向业主明示。非经营性项目为无偿服务。
(五)其他
电费、管道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由相关运营单位直接计费收取。